2021年以来,省总工会投入专项资金6085万元,用于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组织覆盖和服务覆盖双提升。截至目前,全省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组织3700多个,发展会员43万余人。(《太原日报》9月7日)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从事互联网、共享经济等新兴行业。然而,新就业形态群体具有组织方式平台化、工作机会互联网化、工作时间碎片化、就业契约去劳动关系化以及流动性强、组织程度偏低等特点,其权益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这就需要工会组织发挥重要作用,为他们提供安全感和保障感。
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在新业态中,劳动者常常面临合同纠纷、工资拖欠等问题,很多劳动者对法律程序和维权途径不熟悉,一旦遇到劳动纠纷,往往束手无策。工会可以通过建立维权咨询平台,帮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提供法律支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工会可以协助劳动者起草合同,提供劳动法律知识培训和免费法律咨询等服务,以帮助新业态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新业态劳动者往往面临着技能更新和职业发展的压力。工会可以组织各类培训课程,提升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帮助他们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同时,工会可以与企业协商,推动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制度。新业态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面临着工资低、工时长、福利待遇差等问题。工会可以积极参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协商,争取更好的工资待遇、工作环境和福利保障,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积极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新业态的出现给现有法律法规带来挑战,工会需要呼吁推动有关部门加快立法进程,强化法律层面的权益保护。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我们需要进一步制定更为具体、细致的法规,明确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和责任,为他们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护。同时,工会组织还需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在未来,我们期待能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对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的有效覆盖,加强对新业态劳动者的关注和支持,为他们创造更加安全和稳定的工作环境,让他们在新业态中发展壮大,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