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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发布五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例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 陈珊 2023年05月31日 07:42

  严格禁止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网吧,对严重违反师德犯罪“零容忍”,多元合力关爱困境少年……5月30日,市中院发布了5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迎泽区法院联合救助12岁少年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的10起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1全市首例涉酒吧公益诉讼

  2022年年底,晋源区检察院发现,太原市小店区某酒吧在日常经营中,未尽身份审核义务,允许多名未成年人进入,且向未成年人售酒。2023年1月16日,晋源区法院判令被告酒吧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宣判后,被告主动按期履行上述义务。

  这起公益诉讼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全市首例涉酒吧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市中院负责人介绍,本案的审理,一方面有助于提高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发出司法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管控。

  2对违反师德犯罪“零容忍”

  被告人郝某某利用在校老师的身份,以了解学生情况、帮助教学等为借口,在休息时间多次猥亵、强奸精神发育迟缓、视力低下的未成年人。法院判决被告人郝某某犯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9年。同时,依法宣告被告人郝某某刑罚执行完毕后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行业。

  法官解释,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教育相关行业要严格落实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

  3对未成年人优先特殊保护

  被告人马某某于2020年12月与被害人王某某的奶奶确立恋爱关系后,在明知被害人王某某年仅13周岁的情况下,多次对其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9年。法院同时依法支持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医疗费、检查费、营养费等费用赔偿,并根据被告人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判令被告赔偿王某某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官解释,对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来说,除人身损害和心理康复治疗等直接赔偿外,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更能体现对未成年人优先、特殊保护的原则。

  4组织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被告人隋某某通过提供食宿、殴打惩戒等方式组织、利用未成年人韩某、刘某等人参与违法犯罪。该团伙以索要钱财、非法获利为目的,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恐吓威胁、实施殴打、强迫陪酒等手段,对6名13周岁至17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实施了非法拘禁、猥亵儿童、强奸等犯罪,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隋某某等3人,7年、3年3个月和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数额不等的罚金。

  法官解释,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法院依法对组织人员隋某某从严惩处,并按照“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韩某、刘某依法从宽处理,体现出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5统筹各方联合救助困境少年

  7年前,12岁的小安(化名)在父母离婚后,跟随父亲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小安的母亲曾承诺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到小安18周岁。不久,小安的父亲因患尿毒症丧失劳动能力,一家子主要依靠爷爷奶奶微薄的退休金维持生活。

  小安的母亲在离婚后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小安为此将母亲诉至迎泽区法院。法院判决其母应支付抚养费7万余元,后经调查核实,小安的母亲为吸毒人员,目前无工作也无其他收入来源。

  本着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迎泽区法院庙前法庭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上报市中院。两级法院共同努力,为小安争取到2万元司法救助金,迎泽区检察院、迎泽区妇联也为小安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和生活救助金;社区则为小安及其父亲申办了低保,在日常生活上给予关心和帮助。

  市中院负责人介绍,本案是人民法院统筹各方力量联合救助困境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多部门共同发力,不仅解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更筑牢了未成年人的保护网。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