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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要发票”的好习惯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宋鹏伟 2023年04月28日 08:53

  4月25日,太原市“有奖发票”第一期二次开奖活动在茂业新天地举行。活动现场开出特等奖一个,奖金20万元;一等奖7个,奖金5万元;二等奖20个,奖金3万元;三等奖60个,奖金1万元。开奖全程由太原公证处公证。中奖信息通过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太原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太原晚报》4月27日)

  这样的新闻,无疑会促进消费者养成“要发票”的好习惯——消费的同时还能获得抽奖的机会,何乐而不为呢?

  事实上,在这次开奖活动之前,许多消费者是不清楚有这项活动。现实生活当中,只有少部分人向商家索取发票,其原因,无外乎“没啥用”“怕麻烦”,尤其是在消费金额不大时,还觉得这样做没面子。如果发票本身自带彩票属性,消费者的积极性无疑会大幅提高。

  除了消费者“要”,商家主动“给”,其实更重要。然而,常见的是很少有商家主动提供发票,甚至不会“问一声”。以餐饮等消费场景为例,更为普遍的情况是“你不要我也不给”,如果消费者主动索要,有些商家会以“发票用完”为理由拒绝,有的则会提出以饮料等小额商品作为交换,其后果不利于国家税收。看似你好我好,实则对大家不好。

  虽说不开发票不等于偷税,但开发票减少了偷税行为的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销售方应当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之所以是应当而非必须,是因为现实中不能排除消费者主动放弃这项权利的情况。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如果别有用心的人消费后拔腿就跑,反过来举报商家没有开票,这是不公平的。进一步说,之所以不开发票和偷税之间不能画等号,还因为有另外一种可能——虽然当时未给发票,但商家事后还是自主申报了全部真实收入。必须要指出的是,消费者坚决不要发票和商家不给发票却申报真实收入的情况,可能性究竟几何,显而易见。

  为了堵上这个窟窿,就要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意识,进而倒逼商家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发票有奖”无疑是个有力举措,简单、直接,能够以奖励金额的“小”,实现减少税收流失的“大”。为了进一步发挥其积极效果,首先需要大幅提升“发票有奖”活动的影响力。一方面,要对此活动大力宣传,以各种形式将参与方式、奖金大小、开奖时间等信息告知公众;另一方面,还要简化参与活动的门槛,不让“下载APP、找到活动页面、扫码或录入编号”等程序给消费者以“麻烦”的感觉,“刮刮乐”等方式也可采用,而提高中奖率的做法或许也可以对推广活动产生更好的效果。其次,还应对商家拒绝开具发票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发票可以获奖,举报不开发票的行为同样需要被奖励。当消费者通过12366热线将有关情况向税务部门反映后,税务稽查人员可以通过暗访、事后核验报税信息等方式取证,对不法商家予以惩戒。双管齐下、奖惩并举,主动提供发票定将成为常态。

  小小发票,一头连着国计——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一头连着民生——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不是小事一桩。

(责编:范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