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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10大典型案例

太原中院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成效显著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陈珊 2022年12月16日 08:25

  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12月15日上午,太原中院举行2022年度未成年人审判和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10起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据太原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康介绍,近年来,太原法院全面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三年来,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4件,判处未成年犯351人,依法对未成年犯罪记录实质封存,帮助未成年犯重返社会。

  二是深化审判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审判和司法保护水平。全市两级法院均挂牌成立少年法庭,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少年法庭全覆盖。43名少年审判法官通过圆桌审判、心理疏导、家事调查、家庭教育指导、判后寄语等专门的审判模式和举措,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水平。公开宣判全省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全省首创“少年法治”微信小程序,开展“订单式普法”。常态化开展“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司法保护进校园”等法治宣传活动。

  三是深度参与综合治理,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强大合力。发出司法建议7份。与检察、公安、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巩固完善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刑罚执行帮教、犯罪记录封存、隐私保护等机制,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大格局。

  据介绍,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将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事”上升为“国事”。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太原法院认真贯彻落实,2月9日晋源法院法院针对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发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太原中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指引》,全市法院还成立了2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其中晋源法院与晋源妇联联合成立了全省首家“法院+妇联”家庭教育指导站。全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7件,共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指导令共180余份,联合妇联、教育等部门对57名家长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会上,太原中院筛选了近三年来两级法院审理的10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既包括校园欺凌、性侵害等6件刑事案件,也包括涉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未成年人继承权等4件民事案件。10件典型案例为:任某某等人强制猥亵、寻衅滋事案,典型意义是对未成年人包容宽容但不纵容;谢某某故意杀人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典型意义是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完成学业;刘某某抢劫案,典型意义为“家事变国事”,典型意义是对未成年人监护、教育是家长的法定职责;石某某强奸、敲诈勒索案,典型意义为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谨防网络交友陷阱;熊某某猥亵儿童案,典型意义是从业禁止,心理干预,多措并举保护未成年人;郝某某、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典型意义为从严惩处黑校车,依法保护学生安全;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诉某某文身店案,典型意义是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徐某某诉王某某抚养权纠纷案,典型意义是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情法兼顾,联动化解纠纷;再审申请人杜某、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银行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典型意义是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件中,优先保护未成年人权利,为未成年人保留必要遗产;王某某申请撤销岳某某监护人资格案,典型意义是生父虐待子女被依法撤销监护权。

(责编:范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