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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宽则宽 该严则严

市检察院通报五起侵犯公民权利典型案例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刘友旺 2022年11月05日 07:36

  邻里之间因加盖房屋纠纷,大打出手致人受伤;为索要欠款,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劳务报酬被拖欠,便伙同他人非法拘禁债务人……11月4日,市检察院召开“依法能动履职,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新闻发布会,发布5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典型案例,从不同侧面体现了“当宽则宽、该严则严”“能动履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办案理念。

  邻里矛盾动起手

  姜某家要加盖二层房屋,邻居郝某认为此举影响到自己房屋的安全性,双方因此纠纷不断。2021年2月17日晚,姜某与郝某再次发生口角,并动起了手。正在姜某家串门的侯某出于哥们义气,也动了手,导致郝某右膝关节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如果简单一诉了之,双方的矛盾可能会加剧!”由于这是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晋源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决定妥善化解双方矛盾、修复被损坏的社会关系,遂联合多部门开展调解。

  讲解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从传统道德文化、邻里关系、善良风俗等方面规劝,心理疏导帮助打开心结……经过三次联合调解,当事双方心悦诚服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结合案件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对姜某、侯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拒不赔偿受惩处

  2021年8月12日晚,张某某因张某、张大爷等人打扑克影响自己休息,与他们发生争执,并打伤张大爷头部。经鉴定,张大爷的两处损伤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微伤。案发后,张某某虽认罪悔罪,但经多次调解,在有能力赔偿的情况下,却拒不赔偿被害人损失。

  晋源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结合张某某两次被行政处罚、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多名证人害怕打击报复拒绝作证等情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办案中,检察机关了解到张大爷生活困难,夫妻二人患多种疾病,受伤后未获得赔偿,无力承担治疗费用,遂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帮助老人渡过难关。

  涉罪少年得挽救

  15岁的中学生小郭,与16岁的王某是一面之交的“朋友”,而王某经常与成年人张某、赵某、张某某厮混在一起。

  2021年9月4日,张某、赵某等人,听说小郭有来历不明的香烟,便起了“低价购买”的念头。当天下午5时许,在张某安排下,4人驾车强行将小郭带至选煤厂附近,使用棒球棍殴打小郭,逼问香烟下落。两个多小时后,小郭无奈之下谎称香烟在家里,张某等人随即带着他回家去取,最后被小郭母亲发现,事情败露。

  万柏林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系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遂对张某、赵某、张某某提起公诉,并建议依法从重处罚,被法院采纳。

  “王某是未成年人,在犯罪中处于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该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核实王某日常表现后,依法对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该院制发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合力管教孩子。

  侵入住宅被重处

  张某与刘女士前夫有债务纠纷。2021年12月,张某强行进入刘女士家索要欠款。在长达13天时间里,刘女士多次要求张某离开,但其拒不离开,还打骂、滋扰刘女士及其两名未成年子女。

  “张某和刘女士前夫之间的债务,与刘女士并无关联”,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未经允许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长达13天,并实施人身攻击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刘女士及未成年子女的居住、生活安全,且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张某在侦查阶段拒不认罪,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时,也多次释法说理,但其仍拒不认罪。

  综合考虑张某的认罪态度、犯罪前科、犯罪事实等情节,检察机关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从重处罚,被法院采纳。

  认罪认罚不批捕

  今年5月25日下午2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为索要被拖欠的劳务报酬,伙同裴某、杨某强行将被害人侯某带至我市金刚堰路一KTV包间内。其间,侯某要求离开,但未果。当晚8时许,刘某让侯某支付KTV费用,双方发生争吵,杨某用玻璃杯砸伤侯某眼睛。当晚11时许,侯某才得以离开。

  案发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经核实,案件起因系侯某拖欠劳务费用且多次推托,拒绝与刘某见面引发的。3名犯罪嫌疑人是朋友关系,裴某、杨某出于义气帮忙索要钱款,彼此之间不存在雇佣犯罪。

  “案件事出有因,且犯罪情节轻微,3人均无前科劣迹,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结合刘某、裴某、杨某均系家中的经济支柱,在我市靠务工为生等情形,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3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彰显了司法温度。

(责编:范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