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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一个季度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何宝国 2022年11月01日 10:06

  市发改委近期更新《太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缓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土地复垦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农药实验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草原植被恢复费、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缓缴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

(责编: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