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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必须尊重知识产权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宋鹏伟 2022年07月12日 10:02

  《谭谈交通》栏目主持人谭乔7月10日发布微博称,该栏目视频被下线并可能面临千万赔偿,引发关注。谭乔告诉澎湃新闻,相关公司应该是以知识产权方面的理由要求他的视频下架。谭乔在微博中表示,拍摄的公益普法视频,十几年来在网络上被大家无偿观看和二创传播,现在他可能赔得裤子都没了。(澎湃新闻7月10日)

  红极一时的主持人,因为自身节目被维权,的确令人唏嘘和同情。然而,之所以网络平台会下架相关视频,一定是版权所有方表示了异议,此时以节目创作者的身份喊冤,显然也只是能够收获同情而已。

  《谭谈交通》是一档深受观众喜爱的交通安全普法类节目,不可否认,其贴近大众的特色和诙谐幽默的特点,都与谭乔本人有直接关系。甚至可以说,谭乔就是节目的灵魂所在。然而也不得不说,该节目并非个人作品,而是由成都电视台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共同制作,其版权应当属于上述两方。这意味着,除非获得版权方的授权,否则任何机构和个人在商业平台上擅自播出该节目,都属于侵权行为,谭乔本人也不例外。

  谭乔本人强调,这些节目属于公益普法视频,多年来一直被大家无偿观看和二度创作与传播,似乎意味着,只要不是用节目赚钱,就算不上侵权。细究起来,这些说法都讲不通。首先,公益视频也有版权,擅自转载使用公益节目同样构成侵权。公益视频指的是为了公众利益制作的视频,没有现实的商业指向性,却并不意味着自动放弃了著作权,谁都可以拿来剪辑播放。其次,网友无偿观看和二次制作传播,有可能对版权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谭乔不拥有版权,自然与他无关。最后,获利与否与是否侵权无关,只是对方索赔和法院判决时的考量因素。进一步说,互联网时代的获利方式足够多元,只要有流量,就能以多种方式变现,譬如很多短视频平台的大V,无不是免费让用户观看自己的节目。

  至于这家维权的公司,很可能已经获得了版权方的授权,正在以集中诉讼的方式维权。而成都电视台作为版权方,倒未必事先知情或与谭乔个人过不去,这与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版权保护的尴尬有关:网络上存在大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电视台、报社等媒体没有能力或无暇一家一家去维权,于是这门生意就被有些商业机构盯上——反正你也没办法,不如授权给我去打官司,事后咱俩分成。在利益的驱使下,这些更加专业和积极的机构便行动起来,让很多长期习惯侵权的机构和个人大感意外、喊冤不迭。客观而言,就像职业打假人的出现一样,这样的维权方式虽然看着生猛,但对于著作权保护不无裨益。

  简言之,尽管谭乔是《谭谈交通》走红的关键,也许谭乔视节目为自己的孩子,但节目不属于他个人,一切都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当下皆大欢喜的做法,是版权方考虑到“侵权者”的特殊性,要求合作方放弃索赔,但无论如何,其普法意义都不容忽视。

(责编:张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