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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典型案例 揭露养老诈骗套路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记者 陈珊 通讯员 任小路 2022年06月18日 07:11

  6月16日,省高院发布了近期审结的四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涉及以投资养老项目、老年婚恋、代办低保、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以案说法开展宣传教育。

  案例一

  虚假婚恋骗局

  2020年7月,被告人刘某某通过微信与时年66岁的被害人张某互加好友。刘某某将微信头像设置为美女图片,谎称自己是30多岁的离异女性,系机场乘务员。

  微信聊天中,刘某某故意多次流露出欲与被害人张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的想法,张某信以为真,为了获得对方好感,便给刘某某发了300元的红包。

  之后,刘某某虚构调动工作、父亲生病、自己看病及买车等事实,以借钱为名多次诱骗张某微信转款共计24万余元。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例二

  代办低保骗钱

  2019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郝某某和田某某在盂县、平定县等地农村随机寻找老年人,以为老人办理低保为由骗取每名被害人3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费用。被告人郝某某实施诈骗共计24起,诈骗金额合计3.2万元;被告人田某某参与诈骗共计20起,诈骗金额合计1.94万元。

  一些不法分子抓住部分农村老年人急于办理低保,却不了解办理流程的情况,冒充相关工作人员骗取钱财。此类犯罪骗取钱款数额虽然不大,但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郝某某、田某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00元。

  案例三

  传销养老陷阱

  2016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加入传销组织“行业协会”,以投资“大连香洲颐家养老社区规划”项目和办理大连香洲集团养老会员为由,引诱他人加入该组织,要求参加者缴纳4.98万元购买服务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参加时间顺序组成层级,以所处层级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获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张某某发展会员39人,后主动投案并退缴犯罪所得3.5万元。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四

  代办养老保险

  2008年至2010年,被告人段某某以自己在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可以代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为由,先后向7名被害人索要钱财共计2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段某某投案自首,家属陆续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本案中,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且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段某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责编: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