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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文物全科人才免费定向培养实施办法》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尹 哲 2022年05月18日 09:14

  5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文物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负责人就《文物全科人才免费定向培养实施办法》进行了深入解读。

  作为文物资源富集的大省,山西文物呈现出数量多、分布广、品质高等特点,保护任务繁重,安全压力巨大。为有效解决县以下基层文博单位专业人才严重匮乏、保护利用队伍力量薄弱的难题,省文物局联合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起草了《文物全科人才免费定向培养实施办法》。

  省校合作全科培养

  据介绍,文物全科人才是根据基层文物工作实际,面向基层文物工作需求而设计的,经过本科院校正规培养后,能系统掌握考古、文物建筑、博物馆三大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才。

  省文物局会同省教育厅、山西大学,专门编制了针对性较强的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性、实操性。在4年时间的培养中,2.5年用于理论学习,1.5年侧重于实践教学。毕业生定向就业后,能够承担考古、文物建筑和博物馆三方面工作任务。

  这项我省首创的培养方式启动后,在“十四五”期间将为全省文物系统县以下基层文博单位免费定向培养600名文物全科人才。开展文物全科人才免费定向培养,是省校合作的一次有益尝试,同时也是利用高校优势学科和科教资源促进我省文博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有利于促进我省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

  定向招生定向分配

  文物全科人才的年度培养数量,由省文物局会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结合各县(市、区)文化保护事业单位编制情况核定。

  山西大学通过高考选拔招收文物全科人才,招生录取严格按照“阅知协议,填报志愿,高校录取,签订协议”的步骤,面向全省考生公平、公正、公开招生。

  山西大学根据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需要,对文物全科人才单独编班,科学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强化实践教学,确保培养质量。

  免费培养的文物全科人才毕业后要到县(市、区)及以下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定向就业。

  签订协议履职尽责

  文物全科人才入职时,要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实名制管理,合同期为5年。合同期满,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免费培养的文物全科人才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定向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按协议约定退还免缴的所有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在定向就业单位工作未满5年或考核不合格,按协议约定解除聘用合同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比例退还免缴的费用,并交纳违约金。

  此外,免费培养的文物全科人才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如确因工作需要,经定向就业单位同意报考并被脱产研究生录取的,原定向协议仍然有效,协议期限顺延,最低服务的合同期不变,研究生期间不享受免费定向培养的免缴费用和生活补助等政策。如研究生毕业后不履行定向就业协议,退还免缴的所有费用,并交纳违约金。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