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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面积有误差该怎么办

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贺娟芳 2022年03月30日 08:48

  太原不动产“清零”行动正在全速推进,有市民在办理不动产证过程中,发现产权证上的房屋面积和买卖合同中的面积有出入。市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购房者遇到类似问题,首先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来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按照《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在房屋买卖中,合同面积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预售面积,来源为房屋图纸;产权登记面积是指开发商交付房屋时的实际面积,是由测绘单位在项目竣工以后实地测出的。由于目前商品房销售大都实行预售制,实际测量的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两者会有一定的误差。

  《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要据实结算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责编: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