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11月18日介绍,在我市中小微企业中开展诚信企业认定试点工作,引导中小微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1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参加。认定条件包括: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企业按期申报缴纳税费,无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欠税(政策性因素除外)等税收违法违规记录,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无因拖欠职工工资等行为造成失信记录等。
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是探索我市中小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通过认定的年度诚信企业名单上报“信用太原”主管部门,列入守信激励“红名单”,享受相关激励政策。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在通过诚信企业认定后,企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企业出现任何重大失信事件,经核实,取消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资格。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