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娄烦县消息,根据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城区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参照太原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幅度,娄烦县对该县城镇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35元,自2021年11月1日抄见表量起执行。
价格调整后,娄烦县城镇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2.61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3.06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3.74元/立方米;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销售价格为2.61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销售价格为3.06元/立方米;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2.84元/立方米执行;对使用天然气的低保家庭用户,按每户每月用气量在第一阶梯以内免费使用5立方米,超出部分按阶梯气价政策执行。
娄烦县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平稳实施。同时,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单位的合作沟通,要多途径积极组织气源,确保娄烦县城镇生活、生产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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