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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人,驾乘电动自行车,一定要知道这些法律法规!

来源:太报全媒体 作者:党三玲 2021年08月18日 14:42

  8月18日,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特采取如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挪用、涂改、冒领或伪造电动自行车号牌。

  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应当保持车辆原貌,不得加装棚架装置、改装动力装置,以及有碍行驶安全的其它装置。

  三、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严禁占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

  四、电动自行车应当按信号灯指示通行。遇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严禁闯红灯、遇停止信号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转弯或掉头时不按规定通行。

  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雨天或夜间骑行着颜色鲜明的雨衣或易被识别的衣物,更利于保证人身安全。

  六、驾乘电动车行驶中遇公安机关检查时,应当主动配合、停车接受检查。严禁冲关闯卡拒绝公安机关盘查、检查。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依法依规驾乘,安全文明出行。

(责编:范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