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记者从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山西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系列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专场发布会上获悉。目前,省财政厅已下达资金26.47亿元支持太原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其中,中央资金16亿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0.47亿元。

2020年7月通过竞争性评审,太原市被确定为示范城市,中央财政连续三年每年给予奖补资金8亿元。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对于发展和培育我省住房租赁市场、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在资金支持方面,目前省财政厅已下达资金26.47亿元支持太原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其中,中央资金16亿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0.47亿元。
在资金管理和项目推进方面,2020年9月至今,太原市先后印发《太原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太原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明确了中央奖补资金的奖补标准和流程,会同市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太原市加强房地产中介和住房租赁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市场进行了规范整治,印发《关于开展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规范了企业行为。
目前,太原市已累计筹集房源40877套(包括新建、改建11858套,盘活29019套);已启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安排专项采购资金9600万元;已培育国有住房租赁企业6家以上(包括山西科技创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信住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太原市龙城北部置业有限公司、太原市海信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转型工业园区集团有限公司、市租赁住房建设投资公司),民营租赁企业6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