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日,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0起醉驾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引以为戒。
1、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
2021年5月7日22时01分左右,李某某驾驶晋A3EV**号白色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正阳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正阳街人民南路口往东100米处时,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小店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对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48.8mg/100ml。后经提取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测定,李某某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3.82毫克,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
2021年05月12日01时14分许,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晋AF2P**号白色吉利汽车牌小型轿车,沿光华街由东向西行驶至西中环往西1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97毫克/100毫升;随后对其抽血采样取证进行酒精浓度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14.81毫克/100毫升,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3、白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
2021年05月19日22时48分左右,白某某驾驶晋AW15**号白色丰田牌小型轿车沿和平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太原市尖草坪区和平北路小东流路口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扣,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23.6mg/100ml。后经鉴定中心对送检的白某某血样进行检测,含量为106.57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白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4、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
2021年05月05日22时19分,王某某酒后驾驶晋AH96**江淮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万柏林区白家庄路附近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对王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68.3mg/100ml;经对王某某抽取血液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检测结果为:206.40mg/100ml,王某某的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5、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
2021年05月02日22时45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酒后驾驶晋AF70**号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太原市杏花岭区沿232县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小返乡前李家山村公交站时,被太原市交警支队尖草坪二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6.1mg/100ml,后对刘某某提取的血样检材进行检验,其血样检材中乙醇含量为124.57mg/100ml,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6、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
2021年05月19日23时04分许,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酒后驾驶浙CS30**号灰色宝马牌小型轿车沿紫正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红沟中街往南50米路段停下车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86.0mg/100ml。经对其提取的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168.29mg/100ml,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7、张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年05月27日14时36分左右,张某某驾驶晋A9EL**的白色海马牌小型轿车沿正阳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坞城南路正阳街口西50米处时,被综改大队民警查获。民警在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对其测试,测试结果为118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对该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113.12mg/100ml。张某某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8、刘某涉嫌危险驾驶案
2021年5月9日22时02分左右,刘某驾驶晋AF1F**大众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平阳路学府街口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小店二大队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测试值为109毫克/100毫升,后到医院提取刘某的血样。经对刘某体内血样进行检验鉴定,结果为109.59毫克/100毫升。犯罪嫌疑人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9、任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
2021年05月18日01时34分左右,任某某驾驶晋A036**号白色吉利美日牌小型轿车沿南内环桥由西向东行驶至南内环桥东滨河东路南匝道口附近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迎泽二大队民警查获。民警在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对其测试,测试结果是125.4mg/100ml,随后将任某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对其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鉴定意见是129.33mg/100ml,任某某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任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10、朱某涉嫌危险驾驶案
2021年05月22日23时31分许,朱某驾驶晋AZ59**灰色大众汽车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沿五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五一路山大二院下穿通道内,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杏花岭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对该测试,酒精含量为:146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对该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鉴定意见148.18mg/100ml。朱某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朱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