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太原市晋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草案)》。
制定该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四治”一体推进,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的生动实践;是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楼阳生要求,着力通过立法推动“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加强湖泊、大泉、湿地保护的具体行动,对于做好晋阳湖生态的保护和发展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条例草案提出晋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即统一规划、生态为本、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围绕晋阳湖的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草拟了有关规定。下一步,条例还将充分吸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做进一步修改完善,为科学推进晋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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