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消息,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太原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根据实施方案,证明事项范围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对照省直部门的梳理结果,全面梳理、拟定本系统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在办结前撤回承诺申请,按原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明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各部门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编制“一书两单两函一规程”,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模板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工作流程,制作格式文本;要确定书面告知及承诺内容,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行政机关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承诺书送达申请人。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鼓励各级行政机关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现在线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