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造成的“白色污染”已成为环境治理领域的“顽疾”。在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就如何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做了详细的介绍。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武玉祥介绍,将从四个方面治理塑料污染: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相关环境法规和《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制定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方案,重点对全省11个市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综合执法和综合整治,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对属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范围的问题,依法立案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和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渠道宣传塑料污染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倡导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高航称,市场监管部门将从四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着力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排查范围,掌握有关情况,建立企业档案,为后续监管奠定坚实基础;严格依法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塑料制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许可管理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着力做好违法案件查办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据《产品质量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督查督办重大典型案件。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不合格产品、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未获强制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等违法行为;实施信用监管,将涉及塑料制品企业的相关违法行为列为失信记录记于企业名下,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
对于农膜污染防治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继广表示,将制定出台政策,明确全省农膜回收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农膜回收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标准地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推进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开展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提升当地农膜回收率;加强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在全省布设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320个,通过长期定点监测,逐步摸清全省地膜残留污染底数及变化趋势,为持续开展地膜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数据和理论依据;加强宣传发动,让广大农民朋友认清残膜危害,尽到法律义务,积极行动,回收残膜,减少白色污染,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