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向疫情防控和春节期间在岗的务工人员发放“留岗红包”、节日补助。省人社厅、财政厅、工信厅、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厅、总工会2月2日联合下发《关于疫情防控和春节期间稳岗留工的通知》,就减少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作出安排。
我省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实施稳岗返还。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支持失业人员就地过年、应聘上岗。
鼓励企业在春节期间对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根据参加培训人数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依据政策规定,按照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的标准,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向企业或留岗人员发放留岗补贴。全省基层工会逢年过节要按照年度内不超过1800元的标准向会员发放慰问品,合理确定慰问金额。
加强对因疫情防控不能返乡但又失业人员的帮扶,鼓励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照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支付。
引导企业错峰放假,合理安排节日期间在岗员工休息休假。安排职工加班的,双休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