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物业乱收费没有“下文”,居民将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但屡次败诉。经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组织调解,矛盾得以化解。2月1日,省检察院消息,这起行政抗诉案入选全国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2015年3月,魏某等19人所在小区被确定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过程中,某房地产公司委托物业公司向回迁安置户收取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建设费。2017年6月30日,魏某等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查处物业公司乱收费行为,但该局立案受理后,未作出相应行政处理决定。
魏某等19人认为,市场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遂提起行政诉讼,但被法院驳回。上诉后,法院作出行政判决,认为市场监管部门虽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行为,但其理由具有一定正当性,不构成不履行行政职能。魏某等人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未获支持,便又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
省检察院审查认为,依照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等决定,原审判决认为该局不构成不履行行政职能,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据此,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同时,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省检察院召开听证会,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其他189户同类型问题也参照协议得到“一揽子”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