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通报了一起聚众赌博案件,1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11月初,杏花岭分局杨家峪派出所民警收到线人举报获取一条重要线索,在杨家峪村东山煤矿附近自建房内,有一伙人经常聚众赌博,参与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杨家峪派出所立即调集精干警力成立专班对该案进行侦查。经初查,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在团伙“股东”的指挥下,团伙成员按照各自分工为聚众赌博犯罪提供盯梢、放款、操盘、寻找场地等服务。在摸清该赌博团伙的组织架构后,专班民警经确定哨点位置、抓捕入口等关键信息,于11月24日晚19时许,联合巡警大队精干力量组成抓捕组实施集中抓捕,将涉赌嫌疑人李某(男、44岁、太原市人)、关某(男、32岁、太原市人)、许某新(男、45岁、河南安阳市人)、冯某(男、34岁、山西岚县人)等29人一举抓获,现场缴获赌资70余万元。
经查,10月底,犯罪嫌疑人李某(男、44岁、太原市人)、关某(男、32岁、太原市人)、许某新(男、45岁、河南安阳市人)、冯某(男、34岁、山西岚县人)等人共同商议召集人员用麻将以“推锅”的方式实施赌博,并敲定开设赌场事宜,李某、关某安排许某新、张某弟(女、57岁、太原市人)负责在太原市区内寻找相对隐蔽场地临时租用作为赌博场所。从11月初至24日,该团伙先后在杏花岭区丈子头村厂房内、杏花岭区东山煤矿公司院内自建房、迎泽区东太堡居民院内、迎泽区孟家井居民院内等地组织七次赌局。
每次赌局由犯罪嫌疑人李某、关某负责联络参赌人员并对每场赌局的赌资红利进行分配;犯罪嫌疑人冯某、许某新、裴某忠(男、53岁、太原市人)等人轮流坐庄(自负盈亏);犯罪嫌疑人杨某(女、38岁、太原市人)、裴某忠、李某娜(女、46岁、太原市人)、赵某(男、30岁、山西壶关县人)等人负责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放贷(以放款金额2%比例抽成),犯罪嫌疑人杨某龙(男、33岁、太原市人)、李某、赵某(男、39岁、太原市人)等人作为赌场的工作人员负责赌场记账、抽底等事项,并按每场300元至500元不等的工资领取报酬;每场赌局的放哨人员(未归案)由场地出租人(未归案)负责安排,每场参赌人员10余人到30余人不等,七场赌局累计参赌人员达到100余人,赌资流水累计100余万元。
目前,涉嫌犯罪的12名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对参与赌博的10名违法嫌疑人依法行政拘留,其余涉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正在紧密抓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