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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太原一男子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 被判三年徒刑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刘友旺 2020年12月14日 07:20

  因为感情问题,男子胡某与恋人起了争执,随后抓起一个相框从22楼住处的窗户扔了出去,险些砸中在楼下玩耍的儿童。12月13日,万柏林区检察院通报,经该院提起公诉,高空抛物的胡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现年18岁的胡某是河南省商水县人,暂住我市万柏林区一高层小区5号楼22层。今年6月12日下午4时许,胡某与恋人刘某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并抓起放着两人合影的木质相框,从阳台的窗户扔了出去。其后,胡某又拿起一把菜刀,坐在窗户沿上扬言跳楼。

  胡某扔下楼的相框长约30厘米,宽约15厘米,厚约3厘米。当时,楼下的小花园里,有很多群众正在活动,其中包括多名儿童。相框落地后,离几名儿童只有1米多远。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高空抛物的胡某带回审查。

  万柏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胡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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