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人社部门深入开展尘肺病防治工作,完成“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尘肺病患者,市及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工伤保险行政及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认定工伤并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
“我们按照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费率浮动,对工伤发生率高的企业实行费率上浮,对工伤发生率低或未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实行费率下浮,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减少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发生。”太原市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人社部门还积极探索符合我市特点的工伤预防办法和措施,实现由‘伤后保障’向‘提前预防’的转变。”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人社部门持续推进具有稳定劳动关系职业人群和煤矿、非煤矿山、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到10月底,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130.8万人;全市69户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率达100%;1347户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率达100%。
(责编:马腾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