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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岭分局侦破多起民生小案

来源:太报全媒体 作者:全媒体记者 党三玲 通讯员 林欣 2020年12月03日 10:56

  “秋冬2020”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先后破获王某洪盗窃电动车电瓶案、杨某智团伙盗销电缆案、司某盗窃手机案、刘某胜盗销电缆案等系列案件,共抓获嫌疑人233名,破获盗抢骗案件110起,其中,入室盗窃案件14起,抢劫案件1起,接触性诈骗案件28起,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秩序的安全与稳定,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破获盗窃电动车电瓶案

  6月13日,敦化坊派出所接到辖区敦化南路美域中央小区、机床厂敦化南小区五名业主报警,称6月12日晚停放在小区内的电动车电瓶被盗。一夜间辖区相邻小区发生多起电动车电瓶被盗案件,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调所内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对案件的侦破工作。通过调取案发现场视频民警发现,一名30多岁男子在案发时凌晨1时至3时,骑行一辆电动车先后三次将五名受害人的电动车电瓶盗走。得手后,嫌疑人将盗窃电瓶放置在一辆银灰色五菱之光面包车内,随后驾车离开。嫌疑人反侦察能力较强,作案时对面部进行了遮挡,并且驾驶车辆车牌因夜色原因无法辨识。侦查人员转变思路,决定以车找人。

  经询问车主史某得知,史某的面包车已于今年3月15日经人绍,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二手车市场的刘某,同日下午,刘某以同样的价格转让给朋友瑞成车行何某;3月18日,何某以2500元卖给阳曲镇二手车贩白某,经向白某询问,5月4日13时许,在阳曲镇一精品车行将此面包车以4500元卖给一名男子,且对方未要求过户,对方个人信息不详,案件线索再次中断。此时,办案民警在与交警队联络过程中获取一条重要线索,2020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交警在南中环体育路口查车过程中,曾拦停检查这辆面包车,驾车司机提供了驾驶证后,交警要求其靠边进行进一步检查时,司机驾车逃窜并挂倒了一名执勤交警,驾驶证目前还在交警部门。根据执勤交警提供的驾驶证信息,民警围绕驾驶员李某展开调查,发现李某的哥哥王某洪有盗窃电动车电瓶前科,曾先后被平遥县、平定县、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9月刑满释放,专案组成员认为王某洪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工作重点转向王某洪。

  9月30日,民警在嫌疑人曾经住过的涧河某小区周边摸排时,意外发现嫌疑车辆就停放在丈子头街路边的辅道上,车内放有一辆电动车。专案组立即决定对该嫌疑车辆展开蹲守。经过连续7天的蹲守,10月6日早7时许,一名男子走到该车旁计划驾车离开时,被守候在此的民警一举抓获,经现场盘问正是王某洪,民警搜查发现车上载有98块尚未来得及销赃的电动车电瓶及一辆作案用电动车,王某洪当场对其在我市万柏林区、杏花岭区盗窃电动车电瓶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民警已成功对案25起,王某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打掉一个盗销电缆犯罪团伙

  2020年9月,涧河责任区刑警队在办理辖区某电力公司工地电缆被盗案时,在监控视频中发现另一伙嫌疑人正在作案的视频,随后迅速立案侦查。9月9日至10月16日,民警先后抓获杨某智(男,48岁,山东省宁津县人)、陈某红(男,37岁,山西省隰县人)、郭某胜(男,30岁,山西省汾阳市人)、陈某辉(男,33岁,山西省隰县人)、赵某(男,27岁,山西省汾阳市人)、武某(男,50岁,山西省汾阳市人)、葛某战(男,41岁,河南省上蔡县人)7名嫌疑人,全链条打掉该盗销电缆的犯罪团伙,破获相关案件3起,涉案金额近十万元。

  经查,2019年12月,该电力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太原市杏花岭区新街南二巷和新街西巷交叉口便道上高压电力井内电缆铺设项目,安排杨某智等四名员工在敦化坊铁路宿舍附近某变电站架设电缆,期间,由于预先截取的50米电缆长度不够,杨某智等四人未将这50米电缆上交公司,而是私自将其作废,藏匿于新街南二巷和新街西巷交叉口便道上高压电力井内。2020年8月29日下午14时许,嫌疑人陈某红、陈某辉、武某和赵某骑乘一辆电动三轮车,中途接上陈某红事先联系好的收废品河南籍男子葛某战后一同前往藏匿地,由赵某将水泵放入井内抽干积水后,下井将钢丝绳捆在电缆上,其余几人共同将电缆拉上地面。随后,他们将电缆截成小段逃离现场。被截断的电缆由葛某战负责销赃,参与者获利3000至700元不等。

  另经查明,该团伙还在敦化坊某箱式配电站盗窃电缆20米,在北河湾高架某配电站盗窃电缆50米。目前,该七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深挖中。

  抓获一名流窜盗窃嫌疑人

  2020年8月29日,鼓楼派出所辖区一网吧内发生一起盗窃案件,被害人价值1500元手机被盗。案发后,鼓楼所高度关注,办案民警及时查看了案发现场监控,开展了大量走访摸排,民警分析嫌疑人不可能仅作案一起,于是一方面加大审查力度,一方面积极调取全市警情,并对同类案件,作案手法相似案件进行分析,同时跟进视频,最终确定了嫌疑人的逃离路线。10月1日,民警在我市桥东街附近抓获嫌疑人司某(男,忻州人,29岁,有盗窃前科)。在强大的审讯攻势下,嫌疑人交待了在我市杏花岭区、迎泽区、小店区实施的十余起盗窃案件。

  经查明,嫌疑人司某自今年7月以来,就开始在解放路施工沿线的网吧、工棚盗窃手机和钱包等物品,盗窃得手后将手机以每部100至700元出售。其中9月下旬,司某在解放南路某网吧盗窃一部OPPO手机后,无意中解锁开机手势后,盗刷微信存款275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司某已被批准逮捕。

  破获一起盗窃电力电缆案

  2020年9月11日,职工新村责任区刑警队接到辖区电力公司设施改造工程工地负责人的报警称,有人盗窃工地的电力电缆。该电力工程关系民生,职工新村责任区刑警队迅速立案侦查,经过技术中队对现场遗留的部分物品进行勘验的结果,加上大量走访摸排,民警很快锁定目标,并于9月27日将刘某胜(男,33岁,山西兴县人)、苏某红(男,39岁,河南商水人)抓获。

  经查,2020年6月某天,刘某胜途径该施工点时看到有工人往井里放入电缆,便起了盗窃电缆卖钱的念头。随后,刘某胜购置了夜间盗窃需要的照明头灯、雨衣雨鞋、扳手、锯条等作案工具。6月底至9月11日,刘某胜多次潜入该施工点,强行拉开电力井井盖,携带作案工具下到井内,用锯条将电缆锯成1.3米左右的小段,分批运出井口,装上自己的电动三轮车后逃离现场,并连夜联系从事废品收购的苏某红和王某祥(在逃)销赃。苏、王二人在明知电缆为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以每根500元的低价购入,并由王某祥加价售出,从中获利。9月11日,刘某胜再次将之前锯好的20根电缆运出井口准备装车时,被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刘某胜仓皇徒步逃离。现已查明,苏某红、王某祥共收购刘某胜盗窃所得电缆134根,总长近200米,总价值超过18万元。

  目前,刘某胜、苏某红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对王某祥的抓捕工作正在开展,案件正在深挖中。

  破获一起盗窃车内财物案

  2020年11月6日,涧河派出所接到太钢27宿舍多名居民报警称,小区内有多辆汽车车门被撬,车内财物被盗。涧河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击,当日对该案立案侦查,经调查走访、视频追踪等侦查手段,办案民警通过多日的蹲点守候,于11月14日将犯罪嫌疑人杨某盛(男,43岁,山西太原人)抓获。

  经查,2020年11月5日晚至6日凌晨,杨某盛先后于杏花岭区太钢东岗小区和太钢27宿舍专门物色大众牌轿车,使用随身携带的钢尺撬开被害人车辆车门,进入车内盗窃财物。截止目前,已查明其于当晚至次日凌晨在两地疯狂作案5起。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盛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打掉一个盗销超市物品犯罪团伙

  11月15日,鼓楼派出所接到李女士报警称,有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在杏花岭区三墙路美特好超市盗窃价值1200余元的二十年陈酿汾酒。本着关注侦破民生小案、持续发力降发案的工作态度,鼓楼派出所立即指派精干警力赴现场调查取证,通过询问报案人、走访超市工作人员及调取案发现场监控,民警很快锁定嫌疑人,于11月17日将犯罪嫌疑人温某(男,52岁,山西太原人)抓获,在强大的审讯攻势下,民警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马某(女,34岁,山西太原人)、王某卫(男,56岁,山西交城人)抓获。

  经查,2020年11月1日至15日,温某先后6次单人或伙同马某和“黄毛”(在逃)盗窃我市多家大型超市内的名贵汾酒,作案后低价交于王某卫进行销售。现已查明,该团伙共实施盗窃6次,涉案物品总价值达到95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温某、马某、王某卫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黄毛”的抓捕工作正在进行。

  打掉一个假冒孕妇故意“碰瓷”的犯罪团伙

  11月17日,刑侦大队接到刘女士报警称,其于当晚8时左右,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杏花岭区第一幼儿园门前附近,遭遇“碰瓷”,被敲诈6000元。接警后刑侦大队对该案高度重视,不仅因该类型案件是近年来在我市少有的“碰瓷”团伙案件,更是关乎民生的“小案”,刑侦大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于当日开展初查,18日立案侦查,经询问报案人、调取视频监控,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彬(男,45岁,山西太原人)、刘某(女,36岁,北京人)、李某(男,34岁,山西太原人)、四某红(女,54岁,山西太原人)、李某珍(女,54岁,山西太原人)、韩某明(男,54岁,山西太原人)抓获。

  经查,今年以来,刘某彬、刘某招募李某、四某红、李某珍、韩某明等人实施“碰瓷”犯罪,其中,刘某彬负责指挥实施“碰瓷”,刘某负责假冒孕妇具体实施“碰瓷”,四某红、李某珍负责假扮过路群众帮腔,李某、韩某明负责假扮刘某亲属与受害人“商量”赔偿数额。该团伙在全市各区主要针对违反交规的电动自行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语言、暴力相威胁,从而利用受害人急于了事或害怕心理,使其被迫交出钱财来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现已查明,该团伙今年以来共实施诈骗、敲诈勒索10余次,诈骗、勒索财物数万元。

  目前,刘某彬、刘某、李某、四某红、李某珍、韩某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关于该案的线索征集工作已经展开,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责编: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