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截至10月底,我省累计成功出让“标准地”77宗,11市完成“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区域,要至少出让一宗‘标准地’”的工作目标。
1月21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后,各级各部门明确目标任务、程序要求,建立督促、指导、通报等工作制度,扎实推进“标准地”改革。截至目前,各市均圆满完成“标准地”相关工作任务。其中,综改区成功出让3宗,面积为9.651公顷;太原市成功出让两宗,面积15.55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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