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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全覆盖 太原要这样做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静 2020年09月05日 07:20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太原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对所有53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实行营业执照和各类经营许可证“证照分离”,重点解决办理营业执照后市场主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等问题,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直接取消审批

  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

  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有关审批部门同步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府权责清单,不得继续实施审批,有关监管部门继续履行对相关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企业登记注册部门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审管衔接系统推送至有关监管部门,有关监管部门及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监管。

  审批改为备案

  对可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

  此类事项按“多证合一”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原审批部门将备案办理材料、程序、时限等推送至企业登记注册部门,该部门将办理结果及时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确需单独办理备案的,有关审批部门要公开清晰的备案办理材料、程序、时限,原则上实现当场办结,不得将实地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企业备案后,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实施有效监管,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应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实行告知承诺

  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达到行政许可条件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主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承诺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监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依法作出撤销许可证件决定。因未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造成的损失由有关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优化审批服务

  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全面深化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五减”改革。有关部门按“能放尽放”原则,将审批权下放,最大程度实现企业就近办事。梳理精简现场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论证、会议研究等审批环节。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核验、承诺和减少证明事项等方式压减审批材料。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服务承诺时限。引深“一窗通办”改革,完善网上咨询预审和网上申报功能,提供快递邮寄申请资料和办理结果快递免费送达服务。审批环节减少50%,申请材料减少50%,承诺时限压减30%。

(责编: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