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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举报非法集资 最高可奖5万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李兵 2020年08月26日 07:16

  记者8月15日从太原市政府部门获悉,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太原市出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电话、信件、网上举报等方式,对本市内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予以相应奖励。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涉嫌非法集资;被举报企业注册在本市或注册在外省市在本市进行非法集资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举报或授意他人举报的;匿名举报;举报内容已经进入行政处理或者刑事立案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形。

  举报奖励遵循的原则为:同一案件由两人以上(含两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有别于最先举报人并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也可给予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励由联名举报人共同领取。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同一举报人举报不同事实的线索,可以分别给予奖励。

  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奖励标准为: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甄别筛选采用后,对被举报的企业或个人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开展初步调查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行政违法的,根据情节轻重,自行政处罚后,再次给予举报人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再次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被举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者对全省、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酌情可以给予举报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线索等行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冒领奖金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