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省市场监管局向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市场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政告知书,严禁交易、食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此行政告知书明确,今年12月31日前,禁止交易来自“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城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公布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非法捕捞渔获物;2021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交易来自长江干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等。广大消费者要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社会各界如发现上述禁止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或12315平台举报。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