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勇 摄
8月8日傍晚,一名男子牵着宠物狗进入许西社区一家超市购物。《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名胜古迹园、动物园、候车(机)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
(责编:鄢妮)
司勇 摄
8月8日傍晚,一名男子牵着宠物狗进入许西社区一家超市购物。《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名胜古迹园、动物园、候车(机)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