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太原新闻网(太原日报报业集团) >> 综合新闻

盗窃买卖林木 判刑外加罚款

两被告还得管理养护苗木三年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郭婷 2020年08月06日 11:16

  “两名盗窃五角枫的被告人,不仅被判处缓刑,还被判令对复植苗木履行管理养护义务。”8月5日,尖草坪区检察院发布消息,该院就张某、乔某盗窃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有了判决结果,并已发生法律效力。2019年12月2日,乔某与张某共谋,以每株四五百元的价格购买尖草坪区马头水乡小塔村退耕还林林地种植的50株五角枫,乔某微信转账支付给张某两万元。当年12月3日和4日,乔某在未看到相关许可和手续的情况下,分别将张某盗挖的8株、16株五角枫运走,其余26株被挖开树根后留在林地。

  经认定,24株被盗五角枫价值5.5万余元,26株未拉走的五角枫价值7.2万余元。张某、乔某的行为损毁了林地植被,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

  案发后,尖草坪区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侦查,并责令张某、乔某将被盗五角枫全部回植。3月26日和5月17日,本报先后刊发《盗窃观叶树种破坏生态环境检方立案侦查公益诉讼案》《公益诉讼亮剑生态环境修复24株被盗五角枫回植重现绿色》,报道了案件情况。

  日前,尖草坪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此案,区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乔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为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适用法律的意见符合事实,且量刑建议适当,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乔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公益诉讼部分,法院判处两名被告人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效益损失2001.34元(已赔付);共同对挖掘未移动的树木扶正、覆土、支撑、浇水,对移走树木原株回植或按林业主管部门专家意见栽植到别处(已履行);一年内共同增补15株五角枫(或专家认定的其他树木)复绿,若拒不补种或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二人支付。

  法院还判令,二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年内对复植的苗木履行管理养护义务,确保树木成活;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已履行)。

(责编: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