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从万柏林区获悉,为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该区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患病群众,给予医疗救助。
万柏林区重点救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享受40%救济对象等。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及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影响基本生活的,也可申请医疗救助。同时,一般家庭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当年住院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各项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在3万元以上、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也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主要分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大病关怀救助等几种方式。其中,门诊救助分为普通门诊和大病门诊救助,具体为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重点救助对象给予门诊医疗救助,年度最高5000元。尿毒症、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等重点救助对象,可申请大病门诊救助。据介绍,万柏林区户籍居民或在该区居住满一年的困难居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因特殊情况在定点医院未进行“一站式”结算的,可向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医疗诊断书、医院结算票据等,经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予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