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8家环境无害化处理销毁能力企业名单。
这8家环境无害化处理销毁能力企业分别是:太原市侯村垃圾场、山西省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太原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太原润禾环卫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古交市民建特种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山西绿洁保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娄烦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依照我国最新规定要求,针对行政处罚或涉刑事案件的假冒商品,在行政处罚书下达或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内有关机关即要实施销毁。要采取无害化销毁方式,委托具有环境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单位或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加工利用企业实施。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