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省就业服务局消息,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等群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小微企业最高可贷款300万元,个人最高可贷款30万元。
此次我省将下列群体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和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
贷款期限上,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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