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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国企退休人员有补助 省级标准为每人二百六十元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李晓并 2020年05月28日 06:38

  5月27日省国资委消息,为支持各市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决定,对街道和社区接收省属国企退休人员给予补助,标准为每人260元。市县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支持政策由各市县明确。

  各市(体制型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将中央企业、原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县属企业退休人员由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管理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管理。中央、省级财政对各市接收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并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管理服务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省级财政补助金额,按照各市接收并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省属企业退休人员数量、补助标准等因素计算。其中,接收的省属企业退休人员数量为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各市街道和社区实际接收的退休人员数量,补助标准为每人260元。各市接收省属企业退休人员并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认定标准为:人事档案移交地方管理,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地方管理,管理服务由各市县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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