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河流排污口水质不达标,部分排污口存在溢流、复流现象……5月21日,晋源区检察院发布消息,该院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拉网式”调查走访中,发现两类涉及入汾水体污染的公益诉讼线索。
晋源区境内除冶峪河、风峪河两条主要汾河支流外,还有清水河、柳子沙河、南峪沙河、南部退水渠、排洪沟等水体汇入汾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检察院“4+1”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要求和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会议安排部署,晋源区检察院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晋源分局,就辖区内入汾支流和排污口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拉网式”调查走访。
经摸排走访,检察院共发现两大类涉及入汾水体污染的公益诉讼线索,主要包括:部分河流排污口的水质不达标,一些企业生产排放的污水没有经过专业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就随意排入河流;部分排污口仍存在溢流、复流的现象,一些排污口因下雨以及排污管道堵塞而导致污水溢满流出,对河流水体造成污染。
目前,两部门已就入汾水体排污口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梳理。下一步,检察院将继续加大调查核实力度,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为促进汾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实现“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化推进,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贡献公益诉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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