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数据的汇集和应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鉴于大数据中蕴藏的巨大价值,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推动我省挖掘好信息时代数据“金矿”。5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汤俊权介绍了《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相关情况。
条例共34条。汤俊权说,条例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明确了大数据发展应用的产业政策。其中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大数据在政府管理和公共治理、公共资源配置、企业大数据应用、农业及社会信用体系等领域应用的目标要求。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宏观调控、经济监测、商事服务、市场监管等政府管理和公共治理领域的大数据应用,推动“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应当推动大数据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乡建设与管理、人口资源与环境、生态保护、卫生健康、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应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民生水平;应当推动大数据技术与制造业、煤炭及其他能源领域、建筑业、服务业的融合,结合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支持工业企业提升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生产线智能控制、生产现场优化等能力,深化数据驱动的全流程应用,加速企业生产制造向生产智造转变;应当加强农业农村经济大数据建设,完善县、乡(镇)、村相关数据采集、传输、共享基础设施,建立农业农村数据采集、运算、应用、服务体系,实现大数据技术在农业、农村发展上的应用;应当推进社会信用数据的汇集和应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条例第十七条提出要加快推进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大数据发展应用的新业态,明确“支持企业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第三方数据分析发掘服务、技术外包服务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培育大数据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卫星导航、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融合,培育大数据产业新技术和新业态。”
汤俊权认为,我省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施大数据战略,对于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结构、产业结构、要素结构等转变意义重大。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