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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交警:“一盔一带”安全守护在行动

来源:太原日报 2020年05月15日 07:51

  “您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请接受处罚。这是正确佩戴头盔的相关知识,请认真阅读。”连日来,在我市大街小巷的路口,常常看到交警向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以及过往群众,宣传讲解佩戴头盔、系安全带的法律法规,大力倡导“一盔一带”,安全文明出行。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少交通事故,减少事故伤亡,结合“减量控大”(减少交通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控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任务内容,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5月,太原公安交警支队围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民警们走上街头,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单,组织外卖和快递公司重点宣传安全行车,倡导佩戴安全头盔和使用安全带行为,逐渐形成社会共识。交警还积极引导私家车驾驶人提醒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为乘车人配备安全头盔,助推习惯养成,力争通过自行整改,有效解决不佩戴头盔或不系安全带等不文明行为。

  6月至11月,太原公安交警支队每周都要开展全国统一行动,全面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

  12月底前,我市将全面总结“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实施情况,固化成功经验,深化行动成果。

  太原市公安交警支队联合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配齐头盔,规范行车安全;及时通知辖区内治安、城管等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部门,配备并佩戴安全头盔;联合交通运输、教育行政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校车、营运客车、出租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等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开展安全带大检查,加强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坐垫遮挡等问题,在机动车检验、执勤执法过程中,督促驾驶人予以重视,确保安全带安全可靠。此外,交警还将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及时查处市场上不合格的安全头盔、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以及安全带插扣等假冒伪劣产品。

  守护行动中,太原公安交警将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为执法突破口,先行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于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和朋友圈集赞等方式,督促骑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同时,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增加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规定,为常态长效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太原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太原市公安交警支队将对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管理和处罚只是手段,目的就是督促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提升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具体处罚标准为: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记2分;驾驶三轮摩托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另外,按照《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更安全,家人更放心。相关链接:

  “一盔”是指安全头盔,“一带”是指安全带。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太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乘车人,为了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后排,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