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市民王先生托顺丰速运往深圳发出几个电脑硬盘。为防止出现意外,王先生在物品启运时,还特意加了保价。怕啥来啥,深圳方面收到硬盘时发现损坏,王先生由此向顺丰索赔,却发现难度不小,之前的保价协议几乎是一纸空文。
托运
4月14日,家住体育路太原师范学院宿舍的王先生,准备将6个电脑硬盘运往深圳。“6个硬盘中,1个10T,剩余都是5T的。之前我也托运过,相对有经验,于是在快递员上门取货时,就办了保价。”依据王先生提供的相关凭证,这6个硬盘总重4.5公斤,运费43元,另有保价费25元,保价金额为5000元。4月17日,王先生寄出的硬盘到了深圳,由相关人员接收。在拆开快递包装时,接收方即向王先生发来微信图片,显示硬盘包裹达不到保护要求,可能会出现硬盘损坏(气泡塑料包裹过少)。之后深圳方核实,这批硬盘中的10T硬盘确实出现了问题,无法使用,其余正常。王先生表示,这个10T的硬盘价值2000多元。
索赔
王先生很生气,立即与当初负责区间的快递员联系,为发泄心中不满,王先生甚至还说了粗话。快递员很客气,表示会积极协调。随后,有相关人员联系王先生,协商赔偿事宜。王先生主张按照保价赔偿,不过对方给出的赔偿价居然是500元。500元的说法从何而来,工作人员并没有说清楚。
事情陷入僵局,王先生不再联系顺丰,而顺丰也不再联系王先生。不得已,4月30日,王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了此事。记者随即与顺丰客服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表示随后将回复。
就在5月2日,王先生因另外一件事情需要再发快递时,发现自己居然被顺丰停止了各项服务。气愤的王先生致电顺丰客服,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根据公司的风险防范需要”,王先生被停止服务。如此一来,王先生更加气愤,认为这是顺丰对他的歧视,甚至是对他人品的怀疑。
反馈
记者联系顺丰客服不久,有相关人员回复。该工作人员表达了三点:一、王先生托运的物品,外观并无损毁,内部出现异常情况无法确定发生时间,责任不一定在顺丰;二、保价标准是王先生提出的,业务员只是按照当事人的意愿执行;三、赔偿只能通过双方协商。
该工作人员随后表示,他们的理赔人员将继续联系王先生,以尽快圆满处理此事。 5月6日,顺丰方面再次与王先生联系,将赔偿额提高到1500元。王先生对顺丰这种“挤牙膏”式赔付方式表示非常不满,拒绝接受。
说法
那么,快递公司不按照保价金额赔偿是否违法呢?
记者注意到,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对此,山西硕浩律师事务所杨贵明律师认为,《邮政法》四十七条相关的“保价”内容条款放在第五章损失赔偿里面,而“快递业务”是在该法第六章,所以不应当把第五章关于邮政企业的保价规则移花接木延伸到第六章的快递业务里来。他还表示,如今的快递物流业务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传统的邮政普遍业务,快递企业收取托运方的费用后,实际上与消费者建立了物流服务合同,就有责任和义务把快递物品保质保量送达目的地。尤其是作了保价处理的快递,相当于双方有专门约定,快递企业更应该遵循契约原则,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就王先生的遭遇,杨律师也认为,既然顺丰答应为王先生提供相关服务,那么就有责任确保物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至于顺丰质疑物品出现损坏的不确定性,责任其实应该在顺丰,在接收保价业务时,业务员就应该有相关验证程序。杨律师最后表示,如今快递物流业发展很快,需求也很大,与所有人的生活都有关联。在此情况下,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应尽快从完善法律或制订行业标准的角度,探讨建立一套兼顾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快递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治理体系,从而解决当前快递物流行业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