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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你我吃住行 我省三部环境法规今起施行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任晓明 2020年05月01日 07:28

  5月1日起,《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太原市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三部环境法规施行。

  在“吃”的方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明确,我省全面禁止食用下列陆生野生动物:褐马鸡、黑鹳、华北豹、原麝、大天鹅、猕猴、刺猬等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猪、草兔、原鸽、猪獾、黄鼬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蝙蝠、田鼠、蝉等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它陆生野生动物;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外的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规定,不得以药膳的名义食用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

  在“行”的方面,《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经检测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正常状态下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其中首次明确,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生态环境部门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而遥感监测数据可以用于处罚。

  在干净、整洁的城乡环境营造方面,《太原市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的要求,划定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环卫车辆停车场、环卫工人休息场所、环卫加水点等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具体位置以及用地范围。擅自在城乡环境卫生设施上涂刻、贴画,破坏设施外观容貌等8类破坏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被严格禁止。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