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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可以少缴税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孙耀星 2020年04月25日 06:45

  4月21日,省税务局消息,疫情期间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出租方,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月1日至5月31日,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确有困难,是指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1个月以上(含)租金。具体包括:出租方免除1个月以上(含)的租金;或通过定额或比例等方式减免租金,按照疫情期间有效合同(协议)计算的减免租金额度,相当于免除1个月以上(含)的租金。

  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可于5月31日前,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提交减免申请。纳税人根据税务部门核准结果,在申报上半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当期享受减免。减免税额合计不超过出租方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的总额。纳税人在政策出台前已申报缴纳了税款的,可以选择结抵其他期间税款或申请退税。

(责编:马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