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星等同志提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请求辞去政协第十三届太原市委员会职务。政协第十三届太原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政协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接受张明星等同志的请辞。
一、接受张明星同志辞去政协第十三届太原市委员会主席、委员职务;
二、接受任磊同志辞去政协第十三届太原市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职务;
三、接受冯霞、陈远新、雷学东同志辞去政协第十三届太原市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四、接受刘建中同志辞去政协第十三届太原市委员会秘书长职务;
五、接受胡祖泉同志辞去政协第十三届太原市委员会研究室主任、常委、委员职务;
六、接受高波、张霞、王秀丽、武映文同志辞去政协第十三届太原市委员会常委、委员职务;
七、接受朱蓉、张炎魁、潘保欢同志辞去政协第十三届太原市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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