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娄烦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收到受害人尤某送来的锦旗,感谢民警为其追回了12858元的损失。

案件发生于3月6日,娄烦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受害人尤某报警,称自己从支付宝上借来的12858元,刷单全部被骗。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很快便侦破了该起诈骗案件。8天后,尤某成功收到了全部退款。
经查,犯罪嫌疑人先是诱导受害人尤某在手机上下载苏宁易购平台,之后嫌疑人给尤某提供苏宁易购的账号,尤某登录后在支付了购物车里的手机和充电器等价值12858元的购物款后,发现刚才登录的账户异常并且立刻退出。等尤某再次登录时,显示密码不正确,也联系不到嫌疑人,此时尤某发现自己被骗。





办案民警迅速断定这是典型的刷单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让尤某支付商品,从而获取利益。但此时正好是疫情期间,此订单可能还没有发货,民警决定通过后台申诉给受害人挽回损失。首先民警协助受害人将聊天记录、付款记录截图上传到苏宁易购进行申诉。同时,民警第一时间与平台客服联系,告知苏宁易购此交易涉及一起电诈案件,公安机关已受理此案,希望苏宁易购配合解决。在经过4个多小时的沟通后,当晚12时左右,苏宁易购受理此单。在案发后的第8天,尤某成功收到了苏宁易购退还的12585元。4月5日,激动的尤某送来“办案神速、尽职尽责”的锦旗,对民警为其挽回损失表示真挚的感谢!
警方提示,网络刷单不合法,莫贪小便宜吃大亏!“刷单、刷信誉”等行为已被明令禁止,并非正当兼职。2018年1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20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