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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用火酿祸 榆社和五台山森林火灾案嫌疑人被刑拘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魏薇 2020年03月31日 06:57

  3月17日,因村民野外燃放爆竹,引燃山间枯草,引发我省榆社县森林火灾;3月19日,因村民私拉电线,带电多股铝导线断口处漏电,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我省五台山风景区森林火灾……3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通报了晋中市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和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的查处情况。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3月17日11时许,榆社县社城镇焦红寺村附近山坡发生火情,火势迅速蔓延,造成森林火灾。国家应急管理部专家组及内蒙古、吉林、甘肃三省专业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到晋支援。经过7天7夜的紧张扑救,3月24日早7时,榆社“3·17”森林火灾4个火场明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连日来,公安机关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查明,3月17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斌(男,43岁,榆社县社城镇石会村人,农民)伙同张某国(杨某斌的岳父)、张某华、田某穹、杨某珍,前往社城镇焦红寺村为张某国修建墓穴。11时许,五人到达焦红寺村沙皮则(地名)墓穴地,杨某斌按农村乡俗,烧香祭拜,燃放爆竹,其余4人负责修整通往墓地的山路。杨某斌第二次燃放爆竹时,不慎引燃周边荒草,由于风力太大扑救不及,火势迅速蔓延。事发后,杨某斌见火势无法控制,担心被追究责任,便与其岳父张某国协商由张某国顶替其承担失火责任,张某国还说服张某华、田某穹帮忙隐瞒真相。3月22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斌被榆社县公安局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刑事拘留。张某国、张某华、田某穹因提供虚假证言、干扰办案,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3月19日18时许,五台山风景区台怀镇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附近山林发生火情,火势迅速蔓延。在国家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有关部门紧急调配专业队伍和先进设备,特别是国家应急管理部调配400人专业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到五台山支援。经过近40个小时的奋力扑救,3月21日10时,五台山“3·19”森林火灾明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查,起火点位于五台山风景区台怀镇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西北角水泥平台上方山坡马道处。起火原因是马道处一根带电多股铝导线断口处漏电,引燃了周围可燃物。警方还查明,该电线为白云寺村村民梁某华私自接拉,并被山坡上滚落的山石砸断。3月18日,环卫工人清理杂草时,将已断开导线带电的一端甩到了山坡马道上。3月25日,公安机关依法将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梁某华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这两起森林火灾的发生,都是由于人为过失用火造成,要引以为戒。现今正值春季,严禁带火种进入领地林区,严禁烧荒,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严禁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沿途路边,坚决杜绝和避免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对违法用火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