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娄烦县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促进农产品销售的奖补办法》,鼓励本县范围内的企业、合作社、经纪人收购本县内农户、农业合作社自产的马铃薯、谷子(小米)、豆类等杂粮及核桃。
在遵循本地市场价格、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前提下,收购农户农产品1—5万元的,按收购金额的8%进行奖补;收购农户农产品5万元以上的,按收购金额的10%进行奖补。收购农业合作社农产品3--10万元的,按收购金额的3%进行奖补;收购农业合作社农产品10万元以上的,按收购金额的5%进行奖补。
(责编: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