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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保费 职工无需承担滞纳金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李晓并 2020年03月05日 07:49

  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导致加收的滞纳金,职工无需承担。3月4日,省人社厅就疫情期间民生关切问题作出解答。

  个人缴费满15年,是否可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回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缴费满15年的职工,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条件,而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不再缴费。缴费年限满15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按规定缴费。如果不再继续缴费,其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将终身受到影响。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缴费年限越长,养老待遇越高,反之则低。

  单位欠缴保费的情况,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其他问题,参保人员和单位可登录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了解。

(责编:马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