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省应急管理厅部署,疫情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等事项转为网上申报、电话预约、资料邮寄等形式进行。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领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并经相关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核查,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能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证以来,能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的,可采取网上申报,预受理通过后,将申请纸质文件、资料,邮寄至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审批处。省应急管理厅按程序予以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以邮寄方式发放。对不能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缺陷,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申请单位采取网上申报、电话预约等形式,适时办理。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建设项目审查,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暂不适用全程网上办理条件,申请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电话预约等形式,适时办理。 疫情解除后,发证机关对未进行现场核查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企业进行抽查。对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许可的企业,吊销其许可证件,并作为失信记录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对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并暂扣其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