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通告,从即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管控。
通告要求,在全省范围内,严禁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寄递、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将饲养繁育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格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封闭隔离。严禁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活动。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公众展示展演活动;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室内萌宠园、主题公园、马戏团等利用野生动物活体面向公众展示展演的单位及其场所,应当对野生动物实施隔离。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进行非生产性活动,杜绝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
通告强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的,可以通过12315、110等热线或者平台举报。针对通告,省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已经关停各类猎捕活动、关停除科研和防控疫情外的野生动物行政审批、关停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关停野生动物展示展演、关停各类自然保护地非生产性活动,并建立完善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野生动物异常信息两个直报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全省森林公安,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坚决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这位负责人强调,“此外,我们还将对全省范围内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开展精细化摸排,不留空当,不留死角,并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特别是对我省冬季候鸟迁徙的活动场所实行全天候监测,确保第一时间有效控制突发疫情。”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所有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视平台等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对存在野生动物交易的经营者一律停业整顿,经营场所一律查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在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店、电商平台等场所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外,全省所有花鸟鱼虫市场、宠物店等交易场所,在疫情防控期间,也要暂停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