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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九大机制 帮扶困难职工

——《关于深化帮扶救助体系改革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李晓并 2020年01月14日 07:24

  “到2020年底,有效解决城市困难职工基本生活、就业、就医、就学、住房等困难,进一步提升困难职工家庭困有所救、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助、老有所养水平。”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帮扶救助体系改革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帮扶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意外致困户、农民工群体和新产生的城市困难职工。

  精准帮扶信息平台。将城市困难职工基本信息与全市公安、人社、民政、房产、市场监督等部门基础信息即时对接,实现职工社保、医保、公积金、低保、房屋、私家车等信息即时关联、直观反映、同步显示,实现基本信息动态、综合管理。

  就业创业服务机制。对新招用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税收、职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优惠。支持有创业需求和能力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自主从事小型餐饮服务、食杂店零售、社区服务业、网上经营和家庭手工艺等生产经营项目。

  社会救助兜底和工会常态化帮扶机制。困难职工家庭中符合民政部门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纳入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救助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开展“爱心奶”工程,为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全体成员每人每天提供250毫升纯牛奶1盒。

  医疗救助和医疗互助机制。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降低纳入低保范围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同一年度,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家庭成员,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子女教育救助机制。普通高中免学费。困难家庭学生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可享受学校免除学杂费用,学生在校住宿的,住宿费由市总工会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读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纳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可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普通大学国家助学金。市总工会对考入二本以上高等学校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实施年度“金秋助学“计划。

  住房保障计划。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积极采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切实解决好城市困难职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将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社会保险机制覆盖。利用基金帮扶接续,推动社保待遇落实。

  法律保障机制。制定出台社会救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巩固和规范救助工作,保障困难职工的实际需求。扶贫扶志扶智机制。加强对困难职工群众心理疏导关怀。推动企业落实特殊情况的困难职工家庭带薪护理假。积极开展技能培训。

(责编: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