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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企业信用好可减免缴存工资保证金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记者 李涛 2019年12月07日 07:11

  12月6日市住建局消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简政减税降费的政策措施,减轻我市广大建筑业企业的经营负担,今后将对我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实施部分减免的优惠政策。

  建设项目开工先交保证金,是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一个有效举措。今后,对评选为当年太原市优秀骨干建筑业的企业,且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查询到近一年内(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当日起近一年)存在违法转分包的,没有未落实建筑用工实名制、工资专户分账管理、总承包单位按月代发工资制度等不良行为信息的,免予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对评选为当年太原市骨干建筑业企业或诚信评价等级为A级的建筑业企业(在有效期内),且未查询到相关不良行为信息的,按照缴存金额的20%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诚信评价等级为B级的建筑业企业(在有效期内),且未查询到相关不良行为信息的,按照缴存金额的50%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反之,企业如在各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中发现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或存在拒不落实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分账管理、总承包单位按月代发工资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和政策的,立即取消相应保证金减免优惠政策。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被记入企业信用评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提升工资保证金缴存额度至应存金额的200%。

(责编: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