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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淘汰老旧柴油车 车辆报废最高补贴3万元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记者 郜蓉 2019年11月30日 06:42

  11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消息,根据最新出台的《太原市老旧柴油车辆淘汰报废补贴实施方案》,为促使老旧柴油货车和营运柴油客车在2020年前基本完成报废淘汰,被淘汰的老旧车辆可以根据车型、注册登记日期及先后顺序享受0.4万元到3万元补贴。

  此次补贴范围包括:自《方案》实施之日起淘汰注销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包括轻微型载货柴油车、中型载货柴油车、中型牵引柴油车、重型载货柴油车和重型牵引柴油车,不含黄标车;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客车,包括小微型载客营运柴油车、中型载客营运柴油车、大型载客营运柴油车,不含黄标车。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和单位,在我市注册登记。

  车辆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或不满行驶里程参考值,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也在补贴范围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补贴政策: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驻并中央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及财政供养的社团组织的淘汰车辆;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今年以来转移至我市的车辆。同时,《方案》中明确提出,车辆办理注销时间不同,补贴系数也不同。具体来说,今年10月1日至年底,办理注销手续的车辆,按照补贴系数1进行全额补贴:轻型载货汽车将给予0.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补贴,中型载货汽车将给予1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补贴,重型载货汽车将给予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补贴,小(微)型载客汽车将给予0.6万元至1.2万元不等的补贴,中型载客汽车将给予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补贴,大型载客汽车将给予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补贴。而明年1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注销手续的车辆,补贴系数0.8。明年9月30日后办理注销手续的车辆,不予补贴。

(责编:张杰)